深圳市電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保障我市電梯安全運行,根據省質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粵質監[2009]137號)和《廣東省電梯安裝維修保養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粵質監特函[2009]402號)的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電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落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和安全監察機構依法監管責任,提高社會公眾使用電梯的安全意識,提升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電梯應急救援響應系統,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電梯事故高發態勢,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我市電梯安全運行。
二、工作安排
(一)對電梯使用單位進行整治
2009年9月15日-10月25日,由市特檢院結合“三確認”及催檢工作對100家電梯使用單位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技術檔案是否齊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電梯是否過期未檢等情況。
(二)對電梯生產單位進行整治
1、2009年9月11日前,由市局組織各電梯生產單位進行動員,宣貫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整治政策,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
2、2009年9月11日-30日,各電梯生產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3、2009年9月25日前,由原市質監局各分局選擇2個以上安裝、改造、大修電梯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施工方案的編寫執行情況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009年9月28日前,由市局對原市質監局各分局開展電梯生產單位證后監督檢查的執法人員進行培訓。
5、2009年9月30日前,由原市質監局各分局聯系督促工商注冊地在本轄區的電梯生產單位交回《電梯安裝維修保養單位自查情況表》。
6、2009年10月9日-25日,由原市質監局各分局對本轄區電梯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抽查數量3-5家),主要檢查電梯生產單位基本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有效執行,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有無辦理變更手續,是否存在轉包、分包行為,安裝、改造、大修過程施工方案的編寫是否符合要求,維護保養工作記錄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存在其它違法行為等情況。抽查時,由原市質監局各分局選擇1臺被檢查單位剛完成維保的電梯,委托市特檢院對電梯維護保養的質量進行檢查。
(三)開展電梯法規、安全知識宣傳和應急救援演練
2009年9月30日前,由原市質監局各分局選擇1個以上社區,組織開展電梯法規、安全知識宣傳和應急救援演練,提升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的電梯安全和法制意識,檢驗安全監察部門、電梯維保單位、使用單位制定的電梯應急救援預案是否科學合理,執行過程是否迅速到位,救援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做好“私人自建出租樓”電梯安全專項整治收尾工作
2009年10月25日前,原市質監局各相關分局對前期原市質監局開展的“私人自建出租樓”電梯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排查出來尚未完成核實處理的隱患進行核實和處理,并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委托維護保養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安全管理。
(五)及時對使用期屆滿的曳引式簡易電梯進行報廢解體
由原市質監局相關分局負責對本轄區使用期屆滿尚未報廢的曳引式簡易電梯進行報廢解體。
(六)對檢驗機構的檢驗質量進行檢查
2009年10月1日前,市特檢院對本單位的電梯檢驗質量開展自查自糾工作;2009年10月20日前,由市局邀請廣東省特檢院對市特檢院的檢驗質量進行比對檢驗。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整治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又恰逢建國60周年大慶的非常時期,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抓緊抓好。
(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原市質監局各分局要堅決予以查處。對不按質量保證體系要求開展安裝維修保養工作的,要責令限期改正;對工程技術人員、持證作業人員、施工設備等資源條件不符合要求或不按《電梯使用與維護保養規則》的規定開展維保工作的,要堅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提請市局報發證機關暫停、吊銷有關許可證。市特檢院在整治工作中對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督促改正,對逾期未改正的單位要及時移交原市質監相關分局。
(三)原市質監局各分局要對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計劃,逐項落實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保質保量按期完成。請原市質監局各分局于2009年10月27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及《曳引式簡易電梯報廢解體情況表》(附件2,已完成的原市質監局各分局無需再報)、《“私人自建出租樓”電梯安全整治情況表》(附件3)、《電梯生產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4)等書面材料及電子版報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