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關于對《深圳市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分局、市特檢院和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
為加強我市電梯安全管理,規范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生產單位的行為,保證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了《深圳市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征求意見,請各單位于2007年9月2 4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局特種設備處。
聯系人:劉佳,電話:82108957,傳真:82003081。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深圳市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電梯安全管理,規范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生產單位的行為,保證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含維護保養)等行為的單位。
第三條 電梯生產單位年度遵章守法的總分為100分,經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取證后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的,則扣除相應分數。一次違章扣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30分、20分、10分、5分四種。從每年十月一日起計算,一年內違章扣分累計計算。
年度所余分值在70分以上者為合格,低于70分者為不合格。
第四條 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扣分的實施、接受被扣分人的投訴及組織取證后的監督檢查工作)。
各質監分局參與實施對本轄區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取證后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細則
第五條 電梯生產單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扣30分:
1、發生死亡2人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生死亡事故隱瞞不報的;
4、向無《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出賣或非法提供質量證明書的;
5、超越許可范圍制造或施工的;
6、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開展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
7、單位基本條件未達到有關規定的最低要求,且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
8、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失效,且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
9、制造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制造的產品的;
10、施工單位為使用單位安裝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強制報廢的特種設備及相關產品的;
11、在制造或施工中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假冒偽劣的材料、部件、元件、附(配)件的。
第六條 電梯生產單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扣20分:
1、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重傷事故隱瞞不報的;
2、發生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3、施工前未辦理告知手續的;
4、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后,將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交付使用的;
5、未貫徹執行質監部門下發的文件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未辦理備案或單位名稱發生變化未申請換發新證的;
7、制造單位制造場所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重新取得許可繼續從事制造活動的;
8、安裝、改造、維修保養的電梯經檢驗不合格的數量達本單位業務量5%的;
9、施工時未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的;
10、作業人員未取得具有相關作業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無證上崗的;
11、檔案管理不善,無相關工作記錄的,或檢查時未能在單位辦公場所現場提供工作記錄的;
12、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未制定施工方案的,或未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的;
13、未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的;
第七條 電梯生產單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扣10分:
1、未在產品包裝、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合格證上標明《制造許可證》編號及有效日期的;
2、特種設備出廠時,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未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的;
4、安裝、改造施工過程中,現場持相應作業項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作業人員少于2人,或無項目負責人和現場安全檢查員的;
5、對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后的電梯,未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的,或對維修保養的電梯,未在6個月內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自檢的;
6、計量器具未檢定或超出檢定有效期使用的;
7、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或作業人員上崗未隨身攜帶證件,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8、檔案管理不善,缺相關工作記錄的;
9、施工方案與本工程內容不符的,或施工方案無針對性和無實質性內容的;
10、維修保養項目低于《深圳市電梯定期保養項目表》要求的;
11、未在轎廂內張貼維修保養單位名稱和電話的,或電話在連續10分鐘內無法接通的;
12、發生重傷1人的安全事故的;
13、維修保養后的電梯故障率高,被電梯用戶投訴且經查證屬實一年內達5次以上的;
14、所維修保養的電梯年檢有效期過期1個月以上的;
15、安裝、改造、維修保養的電梯經檢驗不合格的數量達本單位業務量3%的;
16、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在一小時內趕赴現場的;
17、無故缺席質監部門工作會議或參加會議遲到10分鐘以上的。
第八條 電梯生產單位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分:
1、工作記錄填寫不規范的,存在缺項未填和冒名簽字等行為的;
2、施工告知內容與實際不符的;
3、所維修保養的電梯年檢有效期過期1個月以內的;
4、維修保養合同到期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到市質監局辦理解約手續的;
5、未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建立電梯技術檔案的;
6、電梯使用單位存在未張貼安全提示和警示標志、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未書面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改正的,或電梯使用單位自收到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未改正,未立即向所在轄區質監分局報告的;
7、電梯發生故障未能在現場及時修理完畢,未立即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及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的。
第三章 違章扣分的執行
第九條 取證后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單位,可重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監督檢查應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持證的執法人員共同進行,檢查時必須出具行政執法證件。在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要對違規情況做好檢查記錄和相關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違章扣分用的扣分表格由市質監局統一制作。扣分表格應列明扣分原因、扣分值、違法地點、時間、被扣分單位、整改期限等內容。
第十二條 違章扣分與對電梯生產單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或者追究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同步執行,并作為電梯生產單位業績考核的依據。
第十三條 電梯生產單位一次有兩種及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四條 在執行扣分時,扣分表格(見附表)一式兩份,并由被扣分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一份由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錄入檔案,另一份交被扣分單位。
在執行扣分時,若被扣分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名確認,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可記錄有關情況并實行留置送達。
第十五條 被扣分單位,如果對扣分有異議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質監局提出書面申訴。
如對扣分的調查取證情況確有爭議,由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查,經查實確屬證據不足的,應取消或變更扣分記錄,并書面通知被扣分單位。
第十六條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發現電梯生產單位扣分分值已滿(超)20分的,應簽發統一版本的通知書,書面告知電梯生產單位并提出警告。
第十七條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定期通報在一個周期內不合格的單位名單。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八條 年度所余分值在60-70分之間(含60分)的,由市質監局責令其在三個月內整改。
年度所余分值不足60分者或在下一個扣分周期內被再次扣滿(超)30分者,由市質監局責令其在六個月內整改。
整改期間,由市質監局停止受理新業務的施工告知。整改完成后,該單位必須約請有資格的鑒定評審單位對本單位重新進行鑒定評審。單位部門負責人以上的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市質監局組織的法規培訓和考核。鑒定評審合格和管理人員法規考核合格后,經市質監局確定整改合格,方可繼續辦理新業務的施工告知。
第十九條 違法情節嚴重、逾期未整改完畢或整改不合格的單位,由市質監局報發證機關注銷其《許可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質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