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特種設備
生產單位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
深市監〔2014〕173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各地發生多起特種設備事故,暴露出部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存在安全管理混亂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等問題。為預防和減少類似事件發生,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等單位,以下簡稱生產單位)動態監管,進一步提高生產單位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生產單位許可信息動態告知制度
2014年4月20日起,首次在本市開展業務或行政許可范圍、單位地址、主要負責人等許可主要信息變更的生產單位,應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特區特設條例》)第十條第(四)、(五)項的規定,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辦理書面告知。本市生產單位應在許可主要信息變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書面告知;外地生產單位應在來本市開展許可業務前辦理許可主要信息變更書面告知。具體工作指引見附件1。
未按規定辦理許可信息動態告知的,將按《特區特設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二、建立生產單位資格人員信息動態監管系統
國家特種設備法規對生產單位資格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等,以下簡稱資格人員)的數量和配備情況有具體明確規定(詳見附件2、3),為實時掌握和有效監督我市已取得許可的生產單位資格人員的實際配備情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深圳市特種設備業務系統”(網址:http://app01.szaic.gov.cn/tzsb/,以下簡稱特設業務系統)上增加“資格人員信息維護”模塊,建立資格人員動態監管系統,全市生產單位應將本單位所有資格人員信息錄入該系統。
資格人員動態監管系統具有動態信息預警功能,自動對各生產單位名下資格人員實際數量與許可要求進行比對,對于資格人員數量低于許可要求以及資格人員信息異常(如短期內聘用單位頻繁變動)的,自動向生產單位及轄區市場監管分局進行預警。
我市生產單位以組織機構代碼登錄特設業務系統,進入“資格人員信息維護”模塊,分兩個階段錄入和維護本單位名下資格人員信息:第一階段,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5月31日,完成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錄入和更新;第二階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完成其他資格人員的錄入和更新。具體操作指引詳見特設業務系統右上角“業務申報用戶手冊”(聯系人:劉興旺,聯系電話:83070206)。
2014年4月20日起,各生產單位資格人員有變動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資格人員信息維護”模塊中及時更新。對于不及時更新特別是解聘后不及時刪除的,市場監管部門將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三、加強資格人員動態監管
(一)生產單位嚴格資格人員動態管理
各生產單位應對照許可條件,開展資格人員配備情況的自查自糾。既要保證簽訂一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且持有有效證件的資格人員數量不低于許可規則規定的人員條件要求(見附件,例如:B級電梯維保單位需配備30個持證維保人員),更要通過完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作業指導書、質量記錄等質保體系文件,強化對資格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現場作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二)市特檢院強化資格人員動態查驗
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市特檢院)應對照“資格人員信息維護”模塊的登記信息,在制造監檢中,按照《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檢查項目表》或《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項目表》等監檢文件,審查參與該臺(批)制造的專業作業人員(焊工、無損檢測人員等)及其資格和登記信息是否相符;在每年一次對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審查時,核查制造單位全部資格人員。在安裝、改造、修理監檢中,報檢時審查施工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監檢過程中,承壓類監檢在核查“安裝(或改造、修理)資格證件”項目時重點核查現場安裝(或改造、修理)人員中應當持證人員的證件,機電類監檢在查驗“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報告”項目時重點查驗簽名的施工人員。電梯、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參照安裝、改造、維修監檢核查維保人員。發現實際資格人員與系統登記不相符等問題的,立即報告轄區分局。
(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隊加強資格人員執法檢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應建立生產單位年度檢查和專項抽查機制,結合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的生產單位年度檢查任務,有計劃地加大對生產單位資格人員的檢查,重點檢查電梯維保單位是否配備足夠數量的簽訂一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在崗持證維保人員。
只要生產單位涉及責任事故、系統預警、有效投訴舉報、隱患移送、媒體輿情、監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隊應采取“四不兩直”的飛行檢查方式(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啟動生產單位專項抽查。對照“資格人員信息維護”模塊的登記信息,重點落實資格人員情況“六查六到位”,即確保資格人員聘用合同到位、購買社保到位、持證上崗到位、身份證件核驗到位、工作記錄和簽名核對到位、現場核實資格人員本人到位。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稽查大隊在各項檢查中,發現生產單位資格人員數量配備不足,或資格人員變動異常等違法行為的,應依據《特區特設條例》第十條、第五十七條等有關規定,依法立案處罰。情節嚴重的,提請許可實施部門依法吊銷生產單位許可資格。
(四)建立資格人員社會監督機制
2014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根據《特區特設條例》的有關規定,逐步建立生產單位和資格人員累積計分、信用監管和分類監管制度。以電梯維保單位為試點,通過信用信息系統,將電梯維保單位資格人員配備等信息向社會公示,便于乘客、使用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公眾查詢和監督。通過擴大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生產行為,不斷提高特種設備安全質量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請點擊下載)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