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起重機械作為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明確規定: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起重機械應急救援預案。
為幫助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規范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切實履行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統一布署,參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部分深圳市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編制了《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可以直接引用本《管理制度匯編》中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經內部發布后,作為本單位管理制度;也可根據企業特點,參照本《管理制度匯編》自行編制相關“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章、起重機械相關部門、相關人員職責
第二章、起重機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會議、培訓、檢查記錄表
第四章、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橋、門式起重機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