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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劉春林 備受關注的深圳“限電令”今日開始實施。昨日,深圳市召集特殊行業協會進行最后動員。本月15日前,交警部門將采取敬告執法,本月16日開始處罰。
超標車一律禁止上路
電單車上路問題困擾深圳多年。而從今日開始,處于灰色地帶的電單車終于被納入規范管理。
一支獲政府許可的“正規軍”將由此誕生。本次“限電”令對于送水、送氣、快遞、送奶、公共設施搶修等行業實施特殊行業備案管理制度。要求相關行業統一車身顏色,統一編號,并且人車證件必須齊全匹配。
交警部門統計,深圳現有電單車數量約為20萬輛,其中80%超過國家標準。其中,少數車輛時速可達80公里,甚至超過輕便摩托車50公里/小時的標準。深圳市交警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此次對特殊行業備案管理,不含超標車。對于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單車,深圳一律禁止上路。
暫不接受自然人申請
交警部門表示,本次對特殊行業實施備案管理制度后,將委托行業協會統一進行車輛的初檢、登記以及錄入申報工作。暫不接受自然人申請。從事特殊行業的企業與單位,可以向所在行業協會進行申請。
目前,被納入特殊行業的協會與企業包括深圳市食品行業協會、燃氣行業協會、物流協會、奶業協會、服務行業協會以及水務集團、電信、報業、郵政等13個行業與單位。覆蓋了送水、送氣、送奶、快遞、報刊投遞、郵政以及公共設施搶修等涉及民生的領域。
在交警部門提出特殊行業申報制度后,不少從事特殊行業的從業者十分關心如何申報。交警部門對此答復,相關企業可以向所在行業協會提出申請,由行業協會統一報交警部門備案管理。
交警部門表示,行業協會與單位在統一車身顏色以及懸掛自制號牌方面,不允許另外收費。
電單車將買責任保險
由于沒有車牌,也沒有相關保險,電單車肇事后逃逸的情況給交通管理帶來很大難度。為此,深圳將對特殊行業的電單車推出購買責任保險制度。
交警部門表示,目前,相關保險企業正在進行修改條款,并上報保監會批準。不過最快也需要2-3個月時間。鑒于此,交警部門目前暫緩推出該舉措。待相關險種批準后,將督促相關行業協會與單位履行購買責任保險的職責義務。
行業觀點
“限電”利于打擊“黑氣、黑水”
黑煤氣與黑桶裝水問題關乎市民人身健康安全。相關行業協會表示,深圳對特殊行業規范管理后,將有利于對相關行業內存在的不法行為進行管理與規范。
深圳市食品行業協會秘書長韓香南表示,目前深圳依法登記在冊的桶裝水企業有79家。過去,尤其是原關外地區存在大量的地下無證桶裝水生產點。“限電”舉措推出后,該協會將委托正規的生產企業,對其授權的送水點電單車數量進行統計,每個點最多可申報6輛車。除了統一車身外觀,還將讓送水員工身著統一的服裝。此舉將對違法桶裝水生產與銷售的行為給予打擊。
(南方都市報)
南方網訊 今日起,深圳市包括主干道在內的部分道路將全面實施“限電”,交警將全面上路對違反限行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違反限行、禁行將扣留車輛,并處500元罰款。不過從即日起為期15天的宣傳教育緩沖期內,交警將以敬告教育為主。
違反限行罰500元并扣車
前期工作中,交警在劃定限行路段時,針對機場、口岸等我市重要片區,選擇了寶安機場、深圳火車站、深圳北站、羅湖口岸、皇崗口岸、福田口岸、深圳灣口岸和福田保稅區共8個片區道路,并結合我市道路交通情況和公共交通服務水平,選擇了北環大道、濱河大道、濱海大道等城市快速干道,深南路、筍崗路等城市主干道,條件較成熟的深惠公路深圳段、文錦路、紅嶺路、皇崗路、新洲路、南海大道、廣深公路深圳段等城市干道。據統計,限行的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干道總長約457公里,僅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總長的8.05%。
在“限電”道路上,除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外,其他電動自行車不得駛入。違反限行規定的,將依法處罰。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112條第1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及其他非機動車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扣留車輛,并處500元罰款;駕駛超過《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形式的,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等處罰規定。
考慮到廣大市民需要一個適應期,交警將4月1日至4月15日定為宣傳教育緩沖期,對違反規定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予以教育放行。4月16日起,市交警局將依法查處違反限行規定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駕駛電動自行車(含特殊行業車輛)在其他道路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特殊行業”電動車須守法
昨日,我市交警局還組織深圳市食品行業協會等13個特殊行業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召開“限電”動員大會,各交警大隊民警以及相關行業人員參加了大會。
動員大會上,交警部門向各個特殊行業協會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分發了《特殊行業電動自行車規范》。據介紹,對于本市范圍內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相關特殊行業來說,其所使用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在限行道路還是其他道路,均須經統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范管理后,方可上路行駛;且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管理辦法的將予以處罰。
未限行路段也須遵章騎行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未限行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也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例如,在未限行的道路,所有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不得上立交橋行駛(專門設有非機動車道的立交橋除外);嚴禁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必須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目前我市絕大部分非機動車道是與人行道共同設置;在個別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通行寬度從道路(不含路肩)右側邊緣線算起,不得超過1.5米;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嚴禁違反規定載人載物、沖紅燈、逆向行駛。
據我市交警部門透露,目前,廣東省已擬在今年下半年出臺電動自行車目錄牌證統一管理辦法以及具體檢測措施。屆時,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檢驗登記、上路行駛將有明確規定,號牌行駛證也將全省統一。而在該管理辦法出臺之前,我市將嚴格按照現行的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全市限行路段一覽
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全天限制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城市快速干道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崗東路、泥崗西路、北環大道、春風路高架橋、濱河大道、濱海大道;
城市主干道筍崗路(含筍崗東路、筍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東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區皇崗口岸片區(含皇崗口岸廣場、福田南路濱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福田口岸片區(含國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區其他路段)、福田保稅區片區(含桂花路以南片區路段、福田保稅區圍網內所有路段、桂花路)、紅嶺路(含紅嶺北路、紅嶺中路、紅嶺南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華富路、梅觀路、皇崗路、福港路、彩田路、金田路(紅荔路口至濱河大道段)、益田路(紅荔路口至濱河大道段)、新洲路、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龍路、香蜜湖路、蓮花路、紅荔路(含紅荔西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民路;
羅湖區羅湖口岸片區(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東,春風路以南)、文錦路(含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東門路(含東門北路、東門中路、東門南路)、人民南路、建設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寶安南路(筍崗路口至濱河大道段)、紅桂路、解放西路、羅沙公路、春風路;
南山區深圳灣口岸片區(后海大道以東,沙河西路以西,東濱路以南,望海路以北)、僑城東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東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港灣大道、南山大道、前海路、月亮灣大道、白石路、桃園路、創業路、東濱路;
鹽田區鹽梅路、深鹽路、沙鹽路、海景二路、海山路、深沙路;
寶安區寶安機場周邊道路(含機場道、機場六道、航站四路)、廣深公路(深圳段)、寶安大道、創業一路、裕安一路、西鄉大道、航城大道、福永大道、新沙路;
龍崗區深惠公路(深圳段)、龍翔大道、清林路、龍城中路、龍城南路、吉祥中路、黃閣路(含黃閣中路、黃閣南路);
龍華新區深圳北站周邊道路(含留仙大道致遠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龍路民塘路口至致遠中路口段、民塘路留仙大道路口至玉龍路口段、致遠中路玉龍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