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深圳某廠一臺LHS0.5-0.8-Y/Q型燃油蒸汽鍋爐,2007年3月制造,2007年5月經鍋爐廠家安裝,并于同年6月投入使用,最高使用壓力為0.7MPa。該廠2007年12月30日開始放假,鍋爐正常停用,2008年1月2日上班,司爐工發現鍋爐無法啟動點火,立即通知鍋爐廠家,廠家派技術工人維修,更換電眼一只,點火線一條,更換后,鍋爐運行正常。2008年1月8日,司爐工發現鍋爐自動熄火停爐,又通知了廠家,當日維修人員拆開燃燒機及機座,發現爐膽已嚴重鼓包變形。(見圖1)
2、技術檢驗
水位示控裝置的汽、水連通管未見異常堵塞現象,水位電極棒表面未見異常;管座實測通徑為25.5mm≥18mm,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經測量,水位示控裝置連通管間距為300mm,符合設計圖紙;從鍋爐頂部向下看,可見爐膽嚴重向爐膽中心鼓包變形,無法看到爐膽中下部,且無法準確測量鼓包變形量(見圖1);鍋爐設計圖紙未標明最低安全水位;鍋爐隨機組件圖所示序號8環形板距離上封頭頂面為475mm,實際測量值為202mm,環形板上方由耐火材料制造的擋火圈深度實際測量值為262mm,該距離等于環形板距上封頭頂面距離202mm與上方筋板高度60mm之和(見圖2);設計圖所示序號16水位計管座(上)距離上封頭頂面195mm,實際測量距離為213mm(見圖2);根據實際測量結果,鍋爐環形板位置高于圖紙規定273mm。
3、原因分析
綜合現場調查及現場勘查檢驗情況,認定鍋爐爐膽變形的根本原因是制造質量問題,未按圖紙規定施工。直接原因是鍋爐的擋火圈長度不夠,不能對爐膽上部汽空間形成有效保護,導致爐膽上部汽空間持續受高溫輻射熱,得不到可靠冷卻,最終在正常工作壓力下爐膽鋼板長期過熱,從而使材料的機械性能大大降低,在外壓的作用下(作用力大于材料的許用應力)失穩造成嚴重鼓包變形。由于嚴重的鼓包變形,阻礙著燃燒室的空間,以致于出現開篇所說的鍋爐無法正常點火現象。
4、教訓與思考
該事故的發生,反映出目前一些鍋爐制造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過程失控,未按設計圖紙規定進行制造。尤其是C級鍋爐制造單位,所制造的鍋爐較小,制造工藝簡單,一般是批量生產,制造周期短,制造廠工程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相關工作人員思想上不夠重視。此外,監檢單位的工作也不到位,監檢人員思想也不重視,據筆者了解,個別監檢人員一般是在一批鍋爐水壓試驗時才進行現場監督和確認,其他監檢項目都是通過資料確認來進行。筆者認為,監察部門應該加強對鍋爐制造環節的監察力度;監督檢驗單位加強過程監檢,不流于形式,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制造單位嚴格執行本單位的質量體系及國家的相關規章及技術規范。只有三方工作到位,才會從根源上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