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規范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現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
為了貫徹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編制本指南。
一、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文件審查)和要素評審(現場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一)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應急預案形式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二)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應急預案要素評審的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這些要素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二、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一)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將應急預案及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二)組織評審。評審工作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符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規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以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必要時應邀請相關主管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
(三)修訂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四)批準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三、評審要點
應急預案評審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結合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評審。
(一)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二)完整性。具備《導則》所規定的各項要素。
(三)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四)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五)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六)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七)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評審工作可參照本指南。
附件:1.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
2.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3.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4.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
5.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
附件1:
應急預案形式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封 面 |
應急預案版本號、應急預案名稱、生產經營單位名稱、發布日期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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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頁 |
1. 對應急預案實施提出具體要求。 2. 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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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1. 頁碼標注準確(預案簡單時目錄可省略)。 2. 層次清晰,編號和標題編排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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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
1. 文字通順、語言精煉、通俗易懂。 2. 結構層次清晰,內容格式規范。 3. 圖表、文字清楚,編排合理(名稱、順序、大小等)。 4. 無錯別字,同類文字的字體、字號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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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 附件項目齊全,編排有序合理。 2. 多個附件應標明附件的對應序號。 3. 需要時,附件可以獨立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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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過程 |
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2. 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3. 針對危險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 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會應急資源情況。 5. 制定相關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應急預案體系。 6. 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并對意見及采納情況進行記錄。 7. 必要時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單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8. 應急預案經過評審或論證。 9. 重新修訂后評審的,一并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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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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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
編制目的 |
目的明確,簡明扼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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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依據 |
1. 引用的法規標準合法有效。 2. 明確相銜接的上級預案,不得越級引用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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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 體系* |
1. 能夠清晰表述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組成和銜接關系(推薦使用圖表)。 2. 能夠覆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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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工作 原則 |
1.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 2. 結合本單位應急工作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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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范圍明確,適用的事故類型和響應級別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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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 分析 |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
1. 明確有關設施、裝置、設備以及重要目標場所的布局等情況。 2. 需要各方應急力量(包括外部應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關基本情況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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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
1. 能夠客觀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程度。 2. 能夠客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誘因、影響范圍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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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及職責* |
應急組織 體系 |
1. 能夠清晰描述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推薦使用圖表)。 2.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日常及應急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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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機構及職責 |
1. 清晰表述本單位應急指揮體系。 2. 應急指揮部門職責明確。 3. 各應急救援小組設置合理,應急工作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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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預警 |
危險源管理 |
1. 明確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確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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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行動 |
1. 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內容和流程。 2. 預警級別與采取的預警措施科學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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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 與處置* |
1. 明確本單位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 2. 明確本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要求與處置流程。 3. 明確事故信息上報的部門、通信方式和內容時限。 4. 明確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報警的方式和內容。 5. 明確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 6. 明確與外界新聞輿論信息溝通的責任人以及具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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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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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響應 |
響應分級* |
1. 分級清晰,且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 2. 能夠體現事故緊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確緊急情況下應急響應決策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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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程序* |
1. 立足于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 2. 明確救援過程中各專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程序。 3. 明確擴大應急的基本條件及原則。 4. 能夠輔以圖表直觀表述應急響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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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結束 |
1. 明確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的條件和相關后續事宜。 2. 明確發布應急終止命令的組織機構和程序。 3.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負責工作總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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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處置 |
1. 明確事故發生后,污染物處理、生產恢復、善后賠償等內容。 2. 明確應急處置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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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1. 明確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通信方式,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2. 明確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單,以及保證其有效性的措施。 3. 明確各類應急資源,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機構以及聯系方式。 4. 明確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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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與演練* |
1. 明確本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培訓的計劃和方式方法。 2. 如果應急預案涉及周邊社區和居民,應明確相應的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3. 明確應急演練的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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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則 |
應急預案 備案 |
1. 明確本預案應報備的有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抄送單位。 2. 符合國家關于預案備案的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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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與修訂 |
1. 明確負責制定與解釋應急預案的部門。 2. 明確應急預案修訂的具體條件和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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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 |
附件3:
專項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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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
1. 能夠客觀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程度。 2. 能夠客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誘因、影響范圍及后果。 3. 能夠提出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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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及職責* |
應急組織體系 |
1. 能夠清晰描述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推薦使用圖表)。 2.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日常及應急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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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機構及 職責 |
1. 清晰表述本單位應急指揮體系。 2. 應急指揮部門職責明確。 3. 各應急救援小組設置合理,應急工作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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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 預警 |
危險源監控 |
1. 明確危險源的監測監控方式、方法。 2. 明確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 3. 明確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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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行動 |
1. 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及流程。 2. 預警級別與采取的預警措施科學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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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報告程序* |
1. 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 2. 明確本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要求與處置流程。 3. 明確事故信息上報的部門、通信方式和內容時限。 4. 明確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報警的方式和內容。 5. 明確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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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 |
響應分級 |
1. 分級清晰合理,且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 2. 能夠體現事故緊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確緊急情況下應急響應決策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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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程序 |
1. 明確具體的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明確救援過程中各專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程序。 3. 明確擴大應急的基本條件及原則。 4. 能夠輔以圖表直觀表述應急響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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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措施 |
1. 針對事故種類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2. 符合實際,科學合理。 3. 程序清晰,簡單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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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
1. 明確對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和裝備的要求。 2.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符合單位實際,滿足應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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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如果專項應急預案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綜合應急預案已經明確的要素,專項應急預案可省略。 |
附件4:
現場處置方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事故特征* |
1. 明確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危險程度,清晰描述作業現場風險。 2. 明確事故判斷的基本征兆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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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組織及職責* |
1. 明確現場應急組織形式及人員。 2. 應急職責與工作職責緊密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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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處置* |
1. 明確第一發現者進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點及報警時的必要信息。 2. 明確報警、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引導、擴大應急等程序。 3. 針對操作程序、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和人員救護等方面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4. 明確報警方式、報告單位、基本內容和有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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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佩帶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 有關救援措施實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 現場自救與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項。 5.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方面的注意事項。 6. 應急救援結束后續處置方面的注意事項。 7. 其他需要特別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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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表應急預案的關鍵要素。現場處置方案落實到崗位每個人,可以只保留應急處置。 |
附件5:
應急預案附件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
評審內容及要求 |
評審意見 |
有關部門、機構或 人員的聯系方式 |
1. 列出應急工作需要聯系的部門、機構或人員至少兩種以上聯系方式,并保證準確有效。 2. 列出所有參與應急指揮、協調人員姓名、所在部門、職務和聯系電話,并保證準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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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物資裝備 名錄或清單 |
1. 以表格形式列出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清單應當包括種類、名稱、數量以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裝備,保證準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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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化格式文本 |
給出信息接報、處理、上報等規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規范、清晰、簡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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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路線、 標識和圖紙 |
1. 警報系統分布及覆蓋范圍。 2. 重要防護目標一覽表、分布圖。 3. 應急救援指揮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4. 疏散路線、重要地點等標識。 5. 相關平面布置圖紙、救援力量分布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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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應急預案名錄、 協議或備忘錄 |
列出與本應急預案相關的或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名稱、以及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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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而設置,部分項目可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