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
深質監〔2009〕13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施工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單位:
近期,我局發現一些電梯施工單位存在將以本單位名義申報施工告知的電梯委托給其他單位進行施工的違規情況。為杜絕此類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電梯施工告知工作,保證電梯施工質量,防止發生傷亡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下稱“《條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4]251號)(下稱“《許可規則》”)及《深圳市電梯生產單位違章扣分管理辦法》(深質監規[2008]3號)(下稱“《違章扣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電梯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到我局辦理施工告知手續,未辦理施工告知手續不得施工。對未辦理施工告知手續即行施工的單位,我局將根據《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進行查處,同時還將按《違章扣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進行扣分處理。
二、電梯施工單位不得將以本單位名義申報施工告知的電梯委托給其他單位進行施工,也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申報施工告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電梯施工單位,我局將根據《違章扣分辦法》第五條第(六)項進行扣分處理。
三、電梯施工單位如需將電梯施工業務轉包或委托給其他有施工許可資質的單位施工,應通過合同或協議的書面形式取得電梯使用單位或業主的認可,并與實際施工單位簽定轉包或委托施工合同(或協議),由實際施工單位申報施工告知。實際施工單位可不需要另行與電梯使用單位或業主簽定施工合同,但辦理施工告知手續時應帶齊上述材料。
四、禁止電梯施工單位將電梯施工業務轉包或委托給未取得電梯施工許可的單位進行施工。如施工告知回執上的“施工單位”名稱與現場施工單位不一致且現場施工單位未取得相應電梯施工許可,我局將根據《許可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報告發證機構注銷施工告知申報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同時還將根據《條例》第六十七條、六十九條規定對現場施工單位進行查處。
特此通知。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