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梯會員單位:
根據市局《關于切實做好電梯檢驗豁免項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曳引驅動電梯定期檢驗工作中,停止執行老舊電梯豁免項目的有關規定,相關項目及要求如下: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裝置上應當設有在轎廂上行或者下行速度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對于未設置驗證復位狀態電氣安全裝置的限速器,如果限速器上或者說明書中有復位的操作說明,也判定為合格。
2.轎頂檢修運行控制裝置,一經進入檢修運行時,即取消正常運行(包括任何自動門操作)、緊急電動運行、對接操作運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檢修開關,才能使電梯恢復正常工作。
3.緊急報警裝置采用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當電梯行程大于30m時,在轎廂和機房(或者緊急操作地點)之間也設置對講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的供電來緊急照明電源或者等效電源;在啟動對講系統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在轎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如果層門開啟(無論何種原因),應當有一種裝置能夠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自動關閉裝置采用重塊時,應當有防止重塊墜落的措施。
5.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后,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對于原來采用專用鑰匙(如旗仔鑰匙、單折棍)視為符合要求。
6.轎門鎖緊裝置: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導致開鎖;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7mm時才能啟動;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并且能夠防止誤動作。
7.每個層門和轎門的閉合都應當由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則未被鎖住的門扇上也應當設置電氣安全裝置以驗證其閉合狀態。
8.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不完整,應向檢驗機構申請復印或出具相應證明。
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09版電梯檢規對部分檢驗項目豁免或檢驗要求調整的說明》(2013年12月18日修改)作廢。
深圳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