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征求《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為規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工作,提高評價水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特區實際情況,組織草擬了《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請各有關單位認真研究,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特征設備行業協會(協會聯系人:廖霽 聯系電話:25926305 郵箱:690890130@qq.com),逾期視為無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 聯系人:劉繼峰; 聯系電話:83070223 )
特設處
2014年7月4日
附件:
深圳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以下簡稱評價)工作,提高評價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特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從事評價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評價是指參評單位對照深圳市標準化技術指導文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標準化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中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度,加強企業特種設備安全規范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評價機構根據《準則》中考評體系和評定標準的要求,對參評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建設開展達標考評驗收。實現參評單位“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顯增強。
第四條 評價的目的是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將安全標準化建設納入到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促進安全標準化建設的動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條 評價的對象為:
(一)屬于重點監控單位的;
(二)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
(三)發生特種設備傷亡事故的。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引導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接受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
第六條 評價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評價《準則》和實施方案。
第八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取評價機構,簽訂合同,委托評價機構實施評價工作。
第九條 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深圳市登記注冊、依法經營的法人單位或社會團體;
2、其業務范圍覆蓋技術咨詢和服務;
3、能提供涵蓋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八大類特種設備評價所需的不低于60人的專家庫;
4、其評價體系健全并獨立有效運行;
5、最近三年內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重大安全質量問題。
第十條 參評單位應當對照《準則》的要求進行自評,自評合格后向評價機構提出評價申請。
第十一條 評價機構按照《準則》的要求對參評單位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按評價等級為一、二、三級。
第十二條 評價內容包括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標準化狀況進行評價采取現場檢查打分方式。
第十三條 評價時按特種設備數量分為特種設備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單位。
規模以上單位是指含有重點監控設備、特種設備數量50臺(含50臺)以上或居民住宅區電梯數量10臺(含10臺)以上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規模以下單位是指特種設備規模以上單位以外的單位。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規模以上使用單位評價總分為1000分。根據現場打分得分, 900分(含900分)以上的為一級;800-899分的為二級;700-799分的為三級;低于700分的為不達標。
特種設備規模以下使用單位評價總分為300分。根據現場打分得分,270分(含270分)以上為一級;240-269分的為二級;210-239分的為三級;低于210分的為不達標。
第十五條 評價報告為合格的,使用單位還應當對評價機構提出的部分內容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交評價機構確認后,由評價機構頒發相應合格等級證書;評價報告為不合格的,使用單位應當對不合格內容限期整改并重新向評價機構申請評價。
第十六條 評價合格的參評單位在合格有效期到期時需進行復評。
評價等級為一級的,復評周期為五年;評價等級為二級的,復評周期為三年;評價等級為三級的,復評周期為兩年。
第十七條 評價機構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應當將安全標準化評價信息錄入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信用信息系統,并完成年度安全標準化評價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 對安全標準化評價工作的優秀單位或者個人,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 對應當接安全標準化評價而拒不接受評價的單位,將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評價實行監督管理。
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評價機構有違約行為的,可單方面中止合同;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并由深圳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